职务犯罪中洗钱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些腐败分子为逃避调查惩处,作案手段越来越趋于隐蔽和复杂。特别是带有权钱交易特征的职务犯罪,犯罪分子为掩人耳目、转移和花费其犯罪所得,往往伴生洗钱行为,而且洗钱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给调查取证及追缴犯罪所得带来诸多困难。这也印证了当前反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因此,加强对职务犯罪中洗钱问题及治理对策的分析研究可以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一、职务犯罪与洗钱的关系

洗钱,指为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真实性质和来源,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清洗,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活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3条对洗钱犯罪的定义是:(1)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为隐瞒或者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者为协助任何参与实施上游犯罪者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者转移该财产;(2)明知财产为犯罪所得而隐瞒或者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处地、处分、转移、所有权或者有关的权利;(3)在得到财产时,明知其为犯罪所得而仍获取、占有或者使用;(4)对本条所确立的任何犯罪的参与、协同或者共谋实施、实施未遂以及协助、教唆、便利和参谋实施。

我国《刑法》第191条对“洗钱罪”的规定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1)提供资金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腐败催生洗钱,洗钱保护腐败,二者具有极强的共生性。职务犯罪者获取非法收益后,为使之表面上合法化,常常费尽心思进行洗钱。

二、职务犯罪洗钱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理财

为将受贿、贪污等职务犯罪所得“洗白”、“合法化”,而购买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保险、期货、证券等,大部分以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名义购买的。

(二)购买房产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资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一些职务犯罪实施人趋之若鹜地选择通过购买房产洗钱。近年来这种洗钱行为表现格外突出和普遍,具体呈现4个明显特点:(1)购买升值空间大的热点城市的房产,如北京、海南、上海以及本人所在市区黄金地段的大面积高档商品房。购买后,或有亲属居住,或择机出售盈利。(2)购买市区繁华地段的商业铺面,用于出租收益或等待升值后出售盈利。(3)专门作为投资工具,根据市场行情,频繁购买出售。(4)将购买房产作为避险工具,即使犯罪所得收益最大化,实现保值增值目的,又避免大额现金保存不便带来的风险。

(三)入股分红

为了攫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将犯罪所得作为出资额、启动资金、股本等,用于本人掌控或施加影响的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获益。此种洗钱行为又表现为:(1)当“后台老板”,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明面上由他人管理经营企业,实际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均有自己说了算。(2)和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在不断投资的同时,为确保投资保值增值,还利用公职通过安排项目、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方式输送利益。(3)成立“空壳公司”倒账。不是通过经营活动,而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开支、虚构经营活动等方式做平账务,将犯罪所得陆续转移,掩盖犯罪去向。

(四)出借获利

为了利中得利,有的将赃款出借给自己熟悉的朋友,有的借贷给企业,收取固定利息。无论企业是亏损还是盈利,都收取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不承担任何风险。

(五)囤积黄金

由于黄金体积小、易保管,有保值和避险等功能,一些腐败分子用职务犯罪所得购买黄金制品,或直接收受行贿人的黄金制品,如金条、金砖、金币、金银首饰等。

(六)境外存款

一些腐败分子为逃避国家监管体系对资金的监管,想方设法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有的借用亲属或他人名义汇款,有的以治病就医名义汇款,有的以他人投资名义汇款,有的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汇款。

(七)代为管理

专门找人打理资金,有的委托亲属为其管理,有的委托情人等特定关系人管理。有的委托企业、朋友为其管理。

三、职务犯罪中洗钱行为的危害

(一)影响案件查办

职务犯罪伴生的各种洗钱行为,由于交易复杂、频繁,买入卖出记录交叉,时间跨度长,甚至将犯罪所得与正常合法收入混同,很难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孳息与合法收入严格区分开来,给案件调查及非法所得追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使希望职务犯罪者既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在经济上也占不到便宜的目标的实现打了折扣。

(二)影响反腐败斗争形势

一方面,由于洗钱行为的复杂性,往往占用大量办案资源及时间,导致查办案件难度增大、周期增长、成本增加,影响消解腐败存量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一些腐败分子由于洗钱行为暂时得逞,将犯罪所得清洗为形式上的合法收益,会刺激腐败犯罪更加有恃无恐,加之洗钱又能为后续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会使腐败增量不断发生,腐败后果更加严重,腐败性质更加恶劣。

近年来,全国查办的腐败案件呈现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交织、境内交易和境外套现交织等特点,洗钱活动常常从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金融乱象、境外套现等情形与洗钱活动有直接的关系。

(三)影响金融秩序和经济运行

从洗钱途径看,金融机构是洗钱者惯常利用的领域。随着金融监管的日趋严格,职务犯罪者及其代理人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腐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利用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等业务中存在的漏洞实施洗钱行为,造成金融领域的乱象。从资金走向看,洗钱者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尽快把赃款由“黑”洗“白”,往往会在短期内提出,所从事商事活动往往处于低利润或无利润的状况。这些违背市场运行规律的操作,会对正常市场秩序形成冲击,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造成危害。

四、反洗钱在反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将贪污贿赂列为洗钱的上游犯罪,有利于打击职务腐败犯罪。开展反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通常情况下,职务犯罪者都会事前进行准备,并快速掩饰转移非法所得,一旦案发后再去追缴赃款往往为时已晚。如果以反洗钱资金监测为抓手,运用金融机构反洗钱手段,可以建立有效的职务犯罪活动的发现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同时,随着职务犯罪逐步国际化的趋势,现金的支付结算手段客观上为职务犯罪者快速转移非法所得提供了便利,并增加了赃款追缴的难度。如果利用反洗钱手段,加大涉外资金的监测力度,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赃款转移。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防止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的第一道关口。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在勤勉尽责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手段了解客户及其交易情况,以预防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金融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客户业务”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特征的客户、具有可疑的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时,不仅要详细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的目的和交易性质,还要深入了解客户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对我国的反职务犯罪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职务犯罪的不当得利需要清洗,巨额的收入大多数通过金融机构清洗成合法的收入;另一方面,洗钱需要权力的掩护和帮助,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利用公共权力大规模的洗钱和融资。因此,反洗钱在一定意义上具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职务犯罪,能从源头上阻断国家公职人员的洗钱欲望,达到敲山震虎的效果。公检法等国家权力机关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相关要求的高效履行,查询职务犯罪洗钱案件中的资金来龙去脉,便捷、及时的侦查可追踪线索,降低人力成本。

综上,完善的反洗钱体系,不仅可以实时监测犯罪分子的资金交易情况,还可以追查可疑资金的来源与流向,对职务犯罪者构成威慑,使其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

五、治理职务犯罪洗钱问题的对策建议

治理职务犯罪洗钱问题,应按照“一体推进”的方针,在持续保持打击力度的同时,修订完善《刑法》、《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推进监管查处等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在《刑法》和《反洗钱法》中完善和丰富洗钱罪的规定,对反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和主体范围进行扩充,使两者相互衔接、保持一致。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其他带有贪利性质的职务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将洗钱罪上游犯罪扩充至所有可能产生犯罪收益的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和洗钱形势发展要求,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将海关、贸易、商务、项目审批、典当业、租赁业、拍卖业、税务等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机构范围,加大对利用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境外投资、艺术品古玩交易、典当质押、租赁拍卖、政府采购、避税安排等方式进行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

对单位和个人洗钱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的下限可以予以调高,并取消对处罚金额上限的规定,使洗钱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相对应,从而强化惩戒作用。同时加大对洗钱罪判例的宣传力度,加深公众对洗钱罪的理解,消除存在的种种认识误区。

(二)健全反洗钱监管机制

1、健立反洗钱联动监管机制

加强行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特定非金融行业的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链条,强化对各类反洗钱义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打破部门、地区之间的壁垒,加快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公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明确相关单位的数据提供责任和数据使用权限,强化洗钱风险防范。

2、完善洗钱犯罪精准发现和打击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司法、税务、海关、商务、市场监管、国资监管等机关和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监控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管理划拨等关键环节,监控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风险要素,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问题的发生;通过加强情报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提高查证职务犯罪和洗钱犯罪的能力,形成打击洗钱及各类上游犯罪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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